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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软件设计方):北京卫软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软件代理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推广甲方独立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卫软之星网站上公布的卫软之星系列软件(具体待填)》(以下统称软件)达成以下协议:
一、软件指《卫软之星网站上公布的卫软之星系列软件(具体待填)》应用软件。软件功能模块以甲方网站公布的在线演示版本为准。软件版权(及后续修改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并受法律保护,与软件有关的技术资料、演示系统、商标等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年内(合同期)在( )区域内(以下简称代理区域)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的软件产品并由乙方向用户开据有效发票。在授权代理期间,甲方在该区域内不再设第二家代理。如果乙方在( )年内软件销售量达( )家,可由甲乙双方续签合同。
三、乙方可以以甲方的商业合作伙伴的名义进行市场宣传和销售活动。甲方可以适当方式(如网上)公布乙方的代理身份。
四、乙方只能在本合同限定区域内从事软件的销售、安装并根据用户要求随时提供操作培训、市场开发等售前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代理注册的所有单个用户进行远程(网上)技术指导、年度维护与升级服务。甲乙双方应充分发挥和挖掘各自的优势、积极推广甲方的软件产品。
五、软件代理价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与代理商的情况确定,合同期内代理价格为每套( )元(软件每注册一个真实有效的用户名即为一套软件,由一个注册用户使用)。软件零售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制定。
六、注册软件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甲方根据乙方预付款余额、真实有效的用户名、用户地址及代理价格计算软件注册数量。
七、在乙方支付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该余额至少要高于一套软件的代理价格),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申请注册用户名、用户地址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软件发到乙方电子邮箱或直接发到注册用户电子邮箱。因特殊原因需延迟交货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八、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合同期满。3、仲裁机构裁定本协议终止。4、双方协商同意时终止合同。5、《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甲方(软件设计方):北京卫软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
签定日期;二零零七年 月 日
乙方(软件代理方):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 二零零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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